具备法人资格的乡镇、街道集体企业在实行风险承包期间发生的债务,收债公司债权人起诉的如何处理。 1993年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《全国经济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》规定,对于承包企业在承包期间发生的债务纠纷可按以下办法处理: 1.发生诉讼时,承包人仍在承包的,收债公司以该企业为诉讼当丰人承担责任,承包人可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参加诉讼。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纠纷按照承包合同另行处理。 2.发生诉讼时,原企业倒闭已无财产清偿债务或者财产不足清偿债务,而且按承包合同的约定,承包人对企业亏损负有责任的,收债公司可以原承包人为诉讼当事人,企业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单位未经法定程序接收了企业财产的,也应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,并在接收的企业财产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。3.发生诉讼时,励志故事原承包合同已经期满或被依法解除,原承包人没有按承包合同约定交付承包金或者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,承包人对其承包期间的债务应当承担责任的,可以企业为被告,企业要求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,收债公司可将原承包人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。由企业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责任,由承包人按照承包合同向企业承担责任。
潍城古称潍县,位于山东半岛中部,是“世界风筝都”—潍坊的中心区,总面积272.3平方公里,人口35.8万,辖4个镇、4个街道办事处、2个开发区,212个村、56个居委会。2002年,完成国内生产总值33亿元,地方财政收入1.24亿元,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、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到7538元和4000元。潍城区地处中心城区,是山东半岛重要的交通枢纽,素有“半岛走廊”之称。辖区内胶济铁路、济青高速公路横贯东西;国道、省道及市区公路纵横交错。北距潍坊港50公里,南距潍坊机场5公里,东距青岛流亭国际机场100公里,西距济南遥墙国际机场150公里,距青岛海港、烟台海港、日照海港都在200公里以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