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债务纠纷诉讼程序
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
一、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
1、当事人为自然人的,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,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。
2、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,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、社团法人登记证等。
3、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,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。
二、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
1、《购销合同》、《供货协议》;
2、订(定)货单;
3、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,如证人证言、实际履行凭证。
三、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
1、交、收货凭证:交货单、送货单、提货单、收货单、入库单、运单;
2、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:结算清单、欠条、还款计划、还款承诺书,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。
3、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:信函、证人证言、有关单位的证明、检验报告书、客户投诉、退货及索偿的证据。
四、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,并注明计算方法、依据等。
潍城古称潍县,位于山东半岛中部,是“世界风筝都”—潍坊的中心区,总面积272.3平方公里,人口35.8万,辖4个镇、4个街道办事处、2个开发区,212个村、56个居委会。2002年,完成国内生产总值33亿元,地方财政收入1.24亿元,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、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到7538元和4000元。潍城区地处中心城区,是山东半岛重要的交通枢纽,素有“半岛走廊”之称。辖区内胶济铁路、济青高速公路横贯东西;国道、省道及市区公路纵横交错。北距潍坊港50公里,南距潍坊机场5公里,东距青岛流亭国际机场100公里,西距济南遥墙国际机场150公里,距青岛海港、烟台海港、日照海港都在200公里以内。